头部批《昆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试行)》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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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试行)
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内容与企业简化报建流程息息相关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进行合理合规施工图深化的、简单变更的建设项目及新建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适用本清单。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具有法定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需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及经审定方案要求执行。在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若确有必要实施调整,且申报内容符合豁免方案技术审查的事项,可进行豁免。
深化调整及局部变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不影响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要点等,深化事宜须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并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相关豁免事项申请,须在变更内容实施之前进行。一般在设计方案已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申报前申请;特殊情况可在设计方案已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核发、项目未开工建设前申请。
1.依据人民法院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符合规范规定,确因企业生产使用需要,在用地红线内增设门卫、配电、泵房水池等辅助性用房,其数量、位置及规模变更的。
3.因定位放线失误、现场地形要求、企业建设需要等因素导致的建筑位置变更的。
4.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技术性调整的;建筑高度根据工艺需要合理变更的。
5.符合整体立面效果,建筑单体平、立面因消防、通风审查等技术要求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调整局部门窗位置、式样的。
6.符合停车数量、绿地率等规划条件,确因厂区交通组织需要,局部停车位位置调整等。
7. 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项目。
1.依据人民法院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划拨类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降低项目及周边日照水平等前提下,因市政接入需要、场地变化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内正负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的合理调整。
划拨类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局部技术性合理微调的。
划拨类政府投资项目在停车位数量不减少、地面车位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使用、施工等合理需求对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的。
3.因施工图深化强制性条件(如消防、通风等)要求,在不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不影响建筑间距、不影响日照要求、不破坏原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在建筑山墙侧、电梯井外侧、架空层等位置局部增加风井等竖向空间的;局部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微调门窗位置的;窗洞位置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开窗样式、隔断样式的。
4.地下车库因施工图深化在符合退界要求、不影响出入口设置、不影响车位数量、不影响人防使用等前提下,内部设备用房位置、规模调整的;地库轮廓合理微调的。
5.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1.对于清单内事项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后提交。
2.对于清单内事项的变更申请,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及执行存在疑议,无法明确判断的,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咨询,由方案审核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本清单由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昆山自然资源和规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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